玉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经营案 非法经营成品油 16人获刑

玉林晚报 2020-01-07 07:35 大字

通过非法手段购进柴油,利用货车加装油罐进行存储并销售。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杨某能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至5000元;没收全部作案工具汽车8辆、手机16台以及柴油48.22吨,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

杨某能等16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先后通过非法手段购进柴油,利用货车加装油罐进行存储并销售,从中获利。上述16名被告人分别非法销售价值400多万元至6.5万元不等的柴油。2019年5月,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上述16名被告人,当场查扣作案工具8辆汽车、16台手机以及48.22吨柴油。

玉州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能等16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且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改装车辆运输和销售柴油,将柴油储存在居民区内,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经营成品油等违法犯罪。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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