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一人发生两次交通事故,赔偿迟迟未达成共识 法官耐心调解 终化解矛盾
当庭调解成功
原来的交通事故尚未解决,不料再次与同一个人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怨气未消,赔偿问题也迟迟未达成共识。9月6日,福绵区法院开庭对当事人的赔偿纠纷进行审理,将两起交通事故合并进行调解后,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今年2月,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谢某新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新与谢某经多次协商不成,遂提起诉讼,要求谢某赔偿经济损失11.9万元。
福绵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中发现,原、被告两人均为同村人,且两家相距不远,若不积极调解,即使案结了,双方矛盾有可能也未能得到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两天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听取双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告治疗情况等陈述,同时对当事人情绪进行安抚,通过分开调解、对面协调及反复劝导的方法,拟促使原、被告达成协议。但事与愿违,这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原来的交通事故尚未解决,不料两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9月6日上午,该案在福绵区法院开庭。开庭前,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上一次调解中尚未解决的情况,建议双方就两起交通事故进行协商,以便彻底解决矛盾纠纷。
经调解,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初步的协议。被告谢某当场赔偿了原告谢某新经济损失6.8万元,双方并表示对另一起交通事故相互不再追究,两起交通事故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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