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开始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50%的保险费;首批预计在9月底发放到位

玉林晚报 2019-09-16 06: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覃琴 通讯员 丘湘晖)日前,人社部、人社厅印发通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企业稳岗返还。记者获悉,目前玉林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市本级第一批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材料已进行资料审核,首批企业稳岗返还预计在9月底发放到位。

申报对象和标准

据了解,企业稳岗返还分两种情况,即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一般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返还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须同时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1)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特别指出的是,一般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及稳岗补贴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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