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替考险坐牢 玉州区检察院办结一例“柔性办案认罪认罚不起诉”案

玉林日报 2019-08-11 06:49 大字

从小学到大学,有几个没递过纸条、瞄过同桌呢?考试作弊为啥现在就成了犯法的了?

是的,你没看错,考试作弊以前只是个人诚信问题和道德问题。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也只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但是《刑法修正案(九)》对此作出调整,代考或被代是会触犯刑罚的哦!

为70元,大学生替考被抓现行

今年4月,玉州区人朱某为了帮助朋友郭某、叶某通过自学考试,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了在校女大学生小苏,要求小苏帮找两名男生代替郭某、叶某参加2019年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代考一科报酬70元。于是,小苏在学校兼职群里发布信息,说要找人帮写试卷,酬劳70元。很快就有两名男生小宁、小权联系上了小苏,说愿意替人考试。对于替人考试是否有风险,小苏根据朱某安慰她的一套说辞又安慰了一遍小宁、小权,叫他们不用怕,说“被发现了就直接走人不考”就行了。

4月13日早上,小宁、小权在拿到郭某、叶某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后,走进了某中学考场,分别开始代替郭某、叶某考试。但是,由于小宁、小权与被替考的郭某、叶某在年龄和相貌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很快就被监考老师发现了异常。监考老师随即将2人带到办公室询问,惊慌失措的小宁、小权很快承认了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

柔性办案,认罪认罚不起诉

案发后,朱某、小苏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小宁、小权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玉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对几名大学生应如何处理,检察官提出了几点意见:一、刑法规定了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二、小宁、小权涉嫌的代替考试罪是轻刑犯罪,最高判处六个月拘役刑;他们均为初犯、偶犯;作弊行为被及时发现,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小苏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但其没有从中获利,情节轻微。三、这3名在校生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自愿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如何从宽在制度的层面上给予保障,不起诉处理是从宽处理的形式之一。

因此,案件提交至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所有委员一致同意,三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7月30日,承办检察官向小苏、小宁、小权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该案办案过程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等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对被不起诉人小苏、小宁、小权一一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希望他们能够通过此次不起诉体会到情与法的融合,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同时也希望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公民。

此后,三人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生活也将会逐步回到正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代考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道德问题,现在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我们在日常考试过程中一定要严于律己,诚实守信。考试如此严格就是为了保证良好的考试秩序,找他人代考严重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切身利益,继而也影响了考试的权威性和纯洁性。尤其是参加国家组织的大型考试,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从而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坐过牢”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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