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柴油 十八人被批捕

玉林日报 2019-08-10 06: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牟春生)黑加油站、移动加油车、私人加油点,老司机表示对这些如今是见怪不怪了。但你知道吗,这些都属于非法经营,是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犯罪行为。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私自买卖柴油的杨某能、卢某文、杜某辉等18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杨某能在无经营柴油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玉州区二环路某钢管厂内私设柴油销售点,通过杨某旺、钟某等人从广东运输柴油到该销售点后再销售给他人。其中,2018年至2019年5月,杨某能就向杜某辉等人非法销售柴油价值156.5443万元。

犯罪嫌疑人钟某霞、庞某勇、卢某文、李某荣等人在无经营柴油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利用改装的加油车,从杨某能的柴油私售点购买柴油后,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以流动车的形式将柴油卖给他人,从中获取差价。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上述嫌疑人在没有取得柴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柴油,销售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上述嫌疑人未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专门设备装运柴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检验,被查获的柴油均为不合格产品。而这些为了赚钱出售的人,那些贪便宜购买的人,通通选择性忽略了上述问题。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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