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应计入核载人数? 车辆超员起“争议”,交警科普释法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梁玉玲 徐荣彤)暑期来临,外出聚会、游玩的市民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酒驾、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发期。近日,玉林交警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治理车辆超员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并在高速路上查处多起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做出处罚,同时也对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处罚办法进行科普。
超员1人也挨处罚
7月22日9时,玉林公安交警高管一大队民警在玉林北执勤点开展整治行动,一辆银色小型面包车已看到交警示意查车,但车窗依旧紧闭,行迹十分可疑。民警认为该车肯定有问题,于是上前指挥其停车接受检查,要求驾驶员打开车门查看车内情况。经核查,车上共有9人,该车核载人数8人,实载9人。当民警告知司机车辆已经超员时,司机不以为然,同时还认为仅超一人并不构成什么危害,车上乘客纷纷跟着附和。随后,民警对司机和乘客进行了教育,并告知其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将超载的乘员进行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条例第69条第1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司机欧某作出扣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货车超员处罚严厉
8月1日,该大队组织警力在玉林北收费站开展超员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小型货车超员的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一辆桂KM****牌小型货车在玉林北准备进站,远远看见交警设卡查车,便从进站车辆队伍中慢慢地准备停下来,不想继续靠前。民警出于职业敏感,立刻察觉有问题,远远便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检查,该车一共乘坐7人,核载人数为5人,超员2人。民警随即对该车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员行驶的严重危害,并要求超员两人联系其他车辆进行转乘。
最后,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记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暂扣该车辆。
货车、轿车超员处罚存差异
像这类的超员行为已经屡见不鲜,不少人认为小孩子不应该计入核载人数。民警敬告各大司机朋友,无论年龄大小,身高体重,一并计入车辆核载人数。玉林交警表示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超员的处罚方式不一样,小型面包车、轿车超员的处罚方法是按核载人数的百分比来计算,而货车超员是按人数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92条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3条规定,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下,记6分罚500元,并暂扣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3人以上的,记6分罚1500元,并暂扣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
如查获小汽车、面包车超员,交警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西条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罚150元,超过20%的,记6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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