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物业服务不好 业主拒交物业费

玉林晚报 2019-08-02 07:16 大字

类似物业案高达上千件,办案法官希望业主和物业应换位思考、各尽义务

业主嫌物业服务不好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追讨未果,将业主诉至法院。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开庭审理玉林某物业公司诉业主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主持业主宋某和物业公司直面沟通,法官从中说法明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最终,业主当即向物业公司缴纳尚欠费用,物业公司当庭撤诉。办案法官希望业主和物业应换位思考、各尽义务,让这样的物业纠纷案能少一点。

法官耐心调解业主补缴欠费,物业当庭撤诉

业主宋某所欠交的物业费并不算多,大约一两千元。他之所以拖着不给,是因为对物业的服务有诸多不满。

宋某住在该小区低楼层临街的房子。因楼下经常摆宵夜摊,很吵,他跟物业反映,物业说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跟城管反映。宋某还向物业反映,其他业主在公共通道悬挂空调外机,存在安全隐患;下水道臭气冲天,他都不敢开阳台的窗……这一系列问题,让双方的矛盾异常激烈。

为了让双方能更好的沟通,该案的主办法官高斯宜特意在庭前通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务必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主审法官让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业主宋某就该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存在的过道安装空调外机存在安全隐患、入户花园的垃圾成堆、污水直流地面排污问题、小区公摊用水和公共维修基金的去向等问题进行了发问。

原告物业公司亦对上述疑惑进行了一一解答,并表示,空调外机的问题已经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给业主,但是业主不整改,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力强制拆除;下水道也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了维修,但是下雨天还是经常堵,以后会加强清理……

双方当事人的激烈矛盾在一次次的发问和回答中渐渐缓解。

在法庭调解环节,主审法官倾听双方当事人心声,并针对业主和物业的问题进行详尽的释法明理,“像楼下经常摆宵夜摊吵的问题,物业确实没有权力去管……如果每个人都不交物业费,整个小区会更加混乱。”“作为物业,下水道和垃圾清理确实要及时,要不然业主住着也很糟心……”

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消除彼此间的误会。业主当即向物业公司缴纳尚欠费用,并表示今后一定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会不断改善物业服务,并当庭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业主和物业应换位思考、各尽义务

7月3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玉州区法院受理的物业案达上千件,都是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电梯维护费等。

为此,法官提醒,城市必须要有物业服务是共识,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双方应换位思考、相互体谅,作为业主方如均以物业管理服务存在瑕疵而拒交物业服务费,则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运行所需要经费将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恶化,损害到业主权利;作为提供服务方,物业应严格、全面地履行合同,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充分考虑业主的意见及切身利益,改进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不足,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与业主建立良好的服务合同关系。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丹凤 曾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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