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春天来了 玉林市多种优惠政策扶持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目前,玉林市共有学校3419所,在校生近150万人,其中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有1779所,学生人数为294242人,约占全市在校学生人数的1/5。
据了解,玉林市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总量多、影响大,已初步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层次类型多样的发展局面,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为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推进玉林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日前,玉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玉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玉林市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玉林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方案》总体目标是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到2022年底,全市民办学校全部完成分类登记管理。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源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到2025年,力争市本级、各县(市、区)新增1~2所办学规模超3000人的民办高中;市本级引进和支持建设1~2所优质民办高职院校;全市新建或合作建设2所以上办学规模超3000人的中职学校;全市新建100所以上办学规模超300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各县(市、区)新建1~2所上规模的特色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全市民办教育在校生达30万人以上,占全市在校生比例20%以上。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到2035年,全市形成自主办学、管理规范、布局合理、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教育新格局,有效增加玉林市优质教育服务供给,为推动玉林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享多种优惠
《方案》对民办学校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如对于达到一定办学规模、教学质量较好、办学成绩明显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本级和县(市、区)财政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在获取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要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在市本级实施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学校财政补助政策,对单个民办学校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3000万元以上的,经市教育、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可以给予实际投资额5%~10%的财政补助。
支持引进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加大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土地供应价款的优惠,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办学的,可以给予20%~30%租金优惠。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引进的名师名校长,符合玉林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方案》要求,要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和费用减免等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此外,还有多种税费、水电气等优惠政策,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
多措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方案》放宽了办学准入条件。允许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不得限制。
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资。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以及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办学规模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将产权清晰的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未来经营收入、办学权、收费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担保、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探索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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