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还打着 丈夫竟到妻子娘家闹事 玉州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保护女方

玉林晚报 2019-05-30 07:37 大字

法官向村委送达“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莉)离婚官司还在打着,男方到女方娘家闹事。玉州区法院根据女方的申请,作出对女方及其近亲属进行人身保护的《民事裁定书》。5月27日,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该裁定书后,该院家事法官分别到城西派出所、城西街道某村委会送达裁定书,并请派出所、村委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阿琳(化名)与阿强(化名)是在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次年年底,两人登记结婚,并育一个孩子。后来两人感情出现不和,阿琳曾在婚姻期间断断续续地向辖区派出所报警,称其被丈夫家暴。其中,2017年9月19日,阿琳报警称被丈夫阿强殴打致伤,次日到医院就医,并进行伤情鉴定。此事过后不久,阿强向妻子阿琳写了一份保证书,称保证日后不再动手打妻子。

阿强的保证书,并未换来夫妻关系的改善。今年4月,阿琳向玉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双方对离婚和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没有太大异议,最大争议落在财产分割上。

离婚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5月17日晚,或许是因为对财产分割意见太大,阿强竟跑到阿琳娘家闹事,将房屋大门、二楼一房门踢坏。阿琳再次报警,阿强为此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行政拘留10日。

5月22日,阿琳向玉州区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玉州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阿强殴打阿琳,并到其娘家闹事,已威胁到阿琳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阿琳及其近亲属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阿强到申请人阿琳的娘家威胁、恐吓、殴打阿琳及其近亲属。

按法律规定,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27日上午,玉州区法院家事法官专门到拘留所向阿强送达该裁定书,并告知了阿强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

据介绍,该人身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及玉州区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团队以来,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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