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先出险后投保…… 这些骗保行为做不得 反保险欺诈工作人员提醒:骗保数额较大者,将构成保险欺诈罪,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
近日,在玉林市开展的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上,市反保险欺诈站工作人员表示,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目前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被盗抢假案、摆放虚假现场、酒驾找人顶包、“倒签单”(先出险后投保)等保险犯罪行为,以确保玉林市经济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玉林市出现的骗保事件多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的行为上,案件多在保险公司与车主沟通协调后得到和平解决。工作人员提醒:骗保数额较大者将构成保险欺诈罪,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同时希望市民积极举报保险欺诈的违法行为,举报有功者将获得最低100元、最高80000元的奖励。
伪造证据骗保险,车主骗局被识破
车主黄某向太平洋产险95500热线报案称,其驾驶的车辆追尾一辆货车,造成车辆受损。保险查勘人员当即联系黄某,但对方称交警已处理完毕并撤离现场。于是保险查勘人员提醒黄某,理赔需提供交警拍摄的现场照片及事故认定书。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提供的理赔证据分析发现,该理赔案为高风险理赔案。
事发后,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其中疑点重重:车主提供的照片显示事故车追尾货车后,车头处受损严重,但现场地面未见零件碎片及漏液现象;车主称提供的照片由交警部门拍摄,且非第一现场,照片背景显示图中地点在市区内,但出险地离市区30公里,根据受损情况,事故车不可能继续行驶,需施救;车主提供的现场照片显示拍摄时间为11月9日21时,而报案人声称出险时间为11月10日0时5分,实际出险时间与报案时间不符;车主提供的交警事故认定书疑似伪造,认定书的字体格式与正常件存在一定差异。
发现疑点后,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的调查人员进行了多方核实:通过车主提供手机通话记录,证实报案人声称的出险时间确实与现场照片拍摄时间不一致,照片是伪造的;联系当地交警部门,核实到事故认定书是伪造的;对车主及被保险人分别做笔录,书面记录伪造材料索赔过程。最后,在多项事实及证据面前,车主承认了伪造事故照片及交警事故认定书骗保的行为,书面同意放弃索赔。
先出险后投保,车主自作聪明被拆穿
车主刘某拨打人保财险95518客服热线报案称,其驾驶车号为桂KYD×××的丰田小轿车,在某小区地下车库入口因避让对面行驶的摩托车而撞墙,造成事故车严重损坏。该保险公司查勘员接到调度后及时联系车主,并按查勘实务规定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员发现,该事故的出险时间与起保时间接近,报案时间为当年2月18日,起保日为同年2月17日,仅相差一天;在事故现场,气囊弹出,安全带锁死,但是车内没有气囊爆炸的气味,散落的零部件蒙着一层灰尘,说明出险有一定的时间了;事故损失巨大,但查勘员现场要求车主报警时,车主却始终不愿意向交警部门报案;当查勘员询问小区物业时,相关人员声称没有目睹案发过程,且不愿提供监控录像。种种现象让查勘员生疑。
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开展该案的欺诈风险排查工作,认真分析、讨论案情,核对相关材料,布置调查任务。查勘员和相关人员及时走访该小区调查,最终核实该车辆发生事故的时间(出险时间)为同年的2月12日晚10时。也就是说,车主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以此“骗保”。查清情况后,保险公司与车主当面约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车主承认了自己先出险后投保的骗保行为,最终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为此避免了高额损失。
(记者 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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