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清宁路交通事故后续: 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达成和解
本报讯(记者 黄剑红 通讯员 朱军杰 李家玲)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4·16”玉林市清宁路交通事故一案有了新进展,在有关调委会、交警及法院的联合调解下,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达成和解,死者家属获赔88万元。
4月16日21时38分,在玉州区清宁路中段发生一起公交车连续撞击行驶中的电动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5人为表皮轻微损伤,1人伤情较重)、5辆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月18日,死者肖某家属向此案的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成员为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最终,在各方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获赔偿金、丧葬费、办丧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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