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清宁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刑拘》(本报2019年5月16日5版)续 车祸中女孩死亡一案,民事赔偿达成调解

玉林晚报 2019-05-23 14: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朱军杰 李家玲)5月18日,在调委会、交警及法院的联合调解下,“4·16”清宁路交通事故案中就女孩死亡一案的民事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死者家属获赔88万元。

4月16日晚,在玉州区清宁路63号前路段,卜某驾驶桂K040××D大型公交车与林某驾驶的搭乘女儿小雨(化名)的38××7号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唐某、杨某等人驾驶的4辆电动车相撞,造成小雨当场死亡、林某等6人受伤、5辆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月15日,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月18日,双方就小雨死亡一案向玉州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玉州区法院朱军杰法官在参与调解中,为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咨询。

最终,在各方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获赔偿金、丧葬费、办丧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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