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玉州区人民法院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玉林日报 2019-05-23 07:18 大字

法官给群众答疑解惑,告诫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手里的余钱多了,人民的心思也活泛了,总想着做点投资理财的事情。一些人贪图钱财的欲望使得各类鱼龙混杂的投资理财项目引发的集资诈骗、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案例层出不穷。

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2014年,李某德与他人设立了“XX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李某德任法定代表人,并召开有5000多人参与的成立大会。李某德在该合作社没有取得向他人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其名下的某项资产做口头许诺担保抵押,通过成立大会、分红会议、各级分会会议等,分发《投资入股实施办法》等宣传资料,向参会宗族人员公开推广宣传,承诺以年分红投资股金的18%(其中l2%给持股人、5%给“促进会”、1%给投资人所属的分会)为诱惑吸收他人投资入股。

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德共吸收超过500人投资,吸收金额达人民币626.478万元。“XX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的股金全部被李某德以借款的名义拿走,用于自己使用或发放其承诺的红利给投资者。

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查所有卷宗及证据材料后认为,XX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李某德作为该单位的负责人,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机关指控本案涉案数额为626.478万元,但本案共分给个人的回报673389.7元,依法应从犯罪本金数额中予以减除。李某德非法吸收超过500人以上公众的存款,且数额超过500万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退赔567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加强宣传,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为增强广大群众辨识防范能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今年5月15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法院参加了玉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在文化广场举办的“5·15”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

该院从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易受骗人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方面给群众进行了普法,使群众从根源上自觉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守住自己的血汗钱。该院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等重点整治工作,给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共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1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7人次,宣传活动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活动结束后,还有多名群众通过扫黑除恶的举报电话进行相关维权咨询。

法官: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低风险、高额回报。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已经由传统的农林养殖、房地产销售、资源开发、加盟等转变为新式的虚假项目,如“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虚拟货币”“财富管理”“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等。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聘请明星代言,在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通过论坛、博客、微信等网络平台宣传等。

四、利用亲情诱骗。“熟人拉熟人”。

五、逐渐形成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如零元购物、会员消费返利平台、购物返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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