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清宁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刑拘

玉林晚报 2019-05-16 07:1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楷诚) 5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4·16”清宁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4月16日21时38分许,在玉州区清宁路中段发生一起公交车连续撞击行驶中的电动车,造成1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5人为表皮轻微损伤,1人伤情较重)、5辆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刻介入调查,第一时间控制肇事司机卜某(男,49岁,玉林市人),经血液、尿液检测,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肇事司机卜某持有A1A2E证,因疲劳驾驶导致了事故发生,而且在事故发生第一次碰撞后误将油门当刹车,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根据相关法律,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月15日,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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