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检察院 办理首例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例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汤凤麟)日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对被告人姚某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经审查,2018年12月1日21时许,姚某与朋友蒋某、卜某一起到玉林市一夜宵摊吃宵夜,因凳子问题与邻桌的男子发生口角,蒋某、卜某、姚某不服气遂一起上前将对方两名男子殴打致轻微伤。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仔细审查了全案材料,讯问了姚某,发现姚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具有认罪悔罪心理,且案发时姚某尚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系初犯、偶犯,其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院认为姚某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为此,该院就指控的罪名、适用的法律条款,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查适用的程序以及量刑等听取了姚某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两者均对此表示了赞同。之后,承办人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在场见证下,就犯罪事实、涉嫌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向姚某一一作了说明,姚某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6日,该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姚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适用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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