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报废旧车不报其他 男子虚报财产被司法拘留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牟远峰)法院发出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却不如实申报财产。近日,福绵区法院以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郑某某依法拘留15日。
郑某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案经福绵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郑某某应赔偿原告陈某某医疗费等共41040.22元。判决书生效后,郑某某未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陈某某于今年1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郑某某只向法院申报了一辆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和一辆破旧电动车,不再申报其他财产。
执行法官经查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中有存款200余元、“财付通”账户有800余元,并有转账记录。基于此,法院以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郑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官释法:
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一项制度,是执行工作中重要的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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