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发出动员令 领导干部回乡美化家园
5月13日,玉林市领导干部回乡美化家园大行动动员会在市文艺中心召开。(记者 陈伟平 摄)
本报讯(记者 陆小青)5月13日,玉林市召开领导干部回乡美化家园大行动动员会,动员全市领导干部回乡美化家园,切实发挥模范带动和先锋示范作用,推进玉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覃天卫作动员讲话,市领导邓长球、祝小东、周豪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出席会议。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鹿心社在玉林调研期间对玉林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指示精神,玉林市将于2019年5月到2020年5月开展领导干部回乡美化家园大行动,组织市、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和各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开发园区,市(县)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直、区直驻玉、驻县(市、区)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回乡开展美化家园行动。同时鼓励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二层机构领导参照回乡开展美化家园大行动。
根据当前的工作重点,回乡的领导干部主要在全市开展“三清三拆”(清理村庄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乱搭乱盖、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整治工作,把自家房屋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好,动员兄弟叔伯或帮扶的贫困户把各家房屋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好,走访动员乡村经济能人、新乡贤把各家房屋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整治好,依靠基层党组织和村民理事会、村务商议团等自治组织,动员全体村民把各家房屋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好。
会议强调,玉林籍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回到原籍所在村庄(自然屯)开展工作,非玉林籍的领导干部可结合下乡扶贫到贫困户所在村庄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可通过组团或自行的方式回乡入户开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回乡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不准搞层层陪同,不接受基层吃请,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开展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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