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办 经济适用房 男子诈骗近50万获刑十年

玉林日报 2019-05-09 07:00 大字

一男子自称在公安局上班,认识很多大领导,以能够帮忙办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为由,诈骗陈某、吕某、李某等十几人近50万元。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以包办经济适用房等为幌子诈骗近50万元

90后谢某,是福绵区福绵镇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整日游手好闲,没有什么收入,却大手大脚,还染上了赌瘾。2016年9月,谢某和朋友在广西某咨询公司喝茶时,认识了当时在该公司派发名片的陈先生。后来,谢某就经常来陈先生的店里玩,由于谢某出手比较大方,陈先生感觉谢某为人不错,值得交往。一来二去,就成为了好朋友。

2017年3月的一天,谢某像往常一样来到陈先生的店里玩,两人就一起聊天,谢某聊到自己是在公安局上班的,认识很多人,还有一个姑在中央,有什么事可以找他。此时,陈先生刚好想要一套玉林城西街道江岸经济适用房,就问谢某能否帮办?在得到谢某的肯定之后,陈先生就当场把所需要的资料和现金30000元交给了谢某,谢某收到钱之后还写了收条,并拍着胸脯向陈先生保证一定帮他办好。并说如果还有人需要办理也可以找他,包括城西安居小区的廉租房也可以办理。陈先生听谢某这么一说,就赶紧联系自己的亲戚朋友。2017年3月至7月期间,陈先生的亲友十几人陆陆续续地交了办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环保证的相关费用共计430000元给陈先生,陈先生再转交给谢某,让谢某帮办理。

2017年7月,陈先生见三个多月过去了,办理经济适用房的事情没有下文,于是有点怀疑,就委托在公安局的朋友帮查谢某是否在公安局上班,这一查吓一跳,原来公安局根本就没有谢某这个人。陈先生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就打电话给谢某要求其退钱。谢某见纸包不住火,就退还了陈先生30000元,退还钟某某18000元。陈先生的亲友也意识到受骗了,一再催促陈先生退钱,陈先生只好再催谢某退钱,由于钱被谢某用于赌博及吃喝玩乐挥霍掉了,谢某没有钱退。万般无奈之下,陈先生在2017年12月30日选择了报警,公安民警根据线索,于2018年1月8日,在玉州区万良路某养生馆将谢某抓获。

经谢某交代:除了诈骗陈先生等人460000元外,2017年8月,谢某还以同样的理由诈骗吕某51000元、李某某20000元。

也就是说,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谢某共骗取他人钱款483000元(不包括案发前谢某退还的48000元)。

【法院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玉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谢某多次诈骗作案,且诈骗作案后将所得款用于赌博,均酌情增加刑罚。谢某归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谢某应依法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谢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谢某以其诈骗所得用于赌博仅占一小部分,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谢某诈骗财物的数额是48.3万元,接近诈骗特别巨大的数额(50万元),且谢某有多次诈骗、诈骗所得款部分用于赌博等违法用途、亦没有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虽然谢某归案后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综合考虑谢某犯罪的数额及上述从重处罚的情节,原判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并在量刑幅度内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日前,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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