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4家医院可“个账共享” 可以支付已绑定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自从去年7月1日广西扩大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后,参保者可以与家人共享个人账户。日前,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目前玉林市已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授权人须进行个人账户授权绑定
据了解,要实现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授权人必须先进行个人账户授权绑定操作。携本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绑定授权即可。授权人可授权绑定一名或多名使用人,使用人每次只能接受一位授权人授权绑定,授权人不能成为另一名授权人的使用人。
使用人必须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其他关系人不能绑定。授权人个人账户必须为可正常使用状态。使用人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必须为正常享受待遇状态;使用人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其个人账户必须为可正常使用状态。授权绑定人员参保情况由玉林市医保信息系统在绑定时自动确认。已办理授权绑定的使用人需要变更的,由授权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授权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申请变更手续。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业务系统的不断完善,玉林市将开放自助授权绑定办理。
14家医院已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玉林市已开通个人账户家庭共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玉林市中医医院、玉林市桂南医院、玉林市妇幼保健院、玉林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玉林市茂林镇卫生院、玉林现代医院、玉林中山医院、玉林市全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玉林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授权绑定后,可以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以及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药健字的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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