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闹离婚 孩子成最痛的纠缠 法官:很多离婚案当事人往往强调自己所受的伤害,忽略孩子的感受
高斯宜(中)在对双方进行调解
一对90后夫妻闹离婚,2岁多的孩子成了双方最痛的纠缠。上周,玉州区法院速裁中心副主任高斯宜几经努力,终于成功调解了该起离婚案。
夫妻闹矛盾:
女方带娃回娘家男方截车抱回孩子
这对夫妻是由同学变成恋人,最终步入婚姻殿堂的。在旁人看来,两人郎才女貌很是般配。
女方是外地人,一直在外工作,直到有孕快生产才搬回与公婆住。后来,家长里短,婆媳矛盾……让女方觉得自己在夫家很受委屈,更让她难过的是,丈夫没有站在她这一边,都是听父母的。按女方的说法,她与公婆发生争吵,丈夫不但不帮说话,还赶她回娘家。家里买了一套房子,只写家公一个人的名字……
家庭矛盾日积月累,夫妻感情也日渐被消磨掉。去年3月,女方一气之下离开了夫家,搬到外面居住。这时孩子才1岁多,于是,对孩子的争夺让夫妻关系更加紧张。
一次,女方一气之下带着孩子开着小车回外地的娘家,男方家人知道后,开车追上去,在半路截下小车,打碎车窗,硬是将孩子从车里抱出来带回家。过后,女方想要再探视孩子就变得困难,有时候,男方家人只给她隔着窗看孩子两眼。
对簿公堂:
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最痛的纠缠
今年1月,女方向玉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此时,两人的孩子两岁多。
案件开庭时,女方在庭上痛哭流泪,诉说自己的满腹委屈。在庭上你来我往的争辩中,双方的分歧焦点越来越清晰。对于离婚,两人都没意见,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成了牵扯双方最痛的纠缠。
女方说,自己怀胎10月生下孩子,并辞职在家含辛茹苦带孩子,孩子的抚养权应归她。而男方是家中独子,也很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男方表示,孩子已上幼儿园,已经适应了目前的生活环境。
高斯宜办理过很多离婚案,同时是一位母亲,深知,即使双方当事人最后到了离婚的地步,最好也能达成和解,毕竟以后还涉及年幼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
在庭审过程,高斯宜都在琢磨,孩子由谁抚养最好。为此她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从庭审一直做到了庭后,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多番调解:
双方和平分手孩子由男方抚养
本来,案件到此也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但高斯宜一想到两人为抢夺孩子而发生的激烈冲突,觉得为了孩子还是继续做做工作。
“作为一位母亲,我很理解你,确实为了孩子和家庭付出了很多,但孩子还小,不能受你们夫妻感情影响,你应该好好考虑怎样做对孩子才是最好的……”高斯宜打电话劝女方,女方有所触动,不再那么坚持要孩子的抚养权。
接着,高斯宜又做男方的工作:“她一个外地女孩嫁过来,确实不容易,也付出了很多,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再说了双方能妥善处理好感情问题,对孩子也好,毕竟孩子需要母爱。”在高斯宜劝说下,男方表示愿意再次与女方好好协商,并表示可以给予她一定的补偿。经做工作,女方表示不再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坚持要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补偿10万元。她说,自己为这个家付出这么多,要补偿款,也是为了保障孩子以后的教育。
“青春损失费听上去合情合理,但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婚姻不是买卖和交易,你们是夫妻,不是合伙人……”高斯宜劝女方,争取适当的补偿是可以的,但10万元太多了。高斯宜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在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孩子探视问题,女方担心以后的探视权无法保证,男方则担心女方把孩子带走。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高斯宜建议双方制定详细的探视条款,并劝说双方:关于探视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双方经过协商,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可灵活变通。“毕竟你们是孩子的父母,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虽然调解很艰难、繁琐,但很有意义。”高斯宜说,在办离婚案过程中,他们不是一味劝和,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在解决一桩不幸福婚姻的同时,作为法官考虑最多的是,秉持公平公正的心,保障孩子的利益最大化,尽量减少因父母离婚而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高斯宜说,在年前及年后这段时间,离婚案迎来一个小高潮,“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强调自己在婚姻中所受的伤害,往往忽略了孩子的感受。当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时,为了孩子,好好协商,好聚好散,能大大减少因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记者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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