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玉林交警加大夜查行动 醉驾电动车也受重罚

玉林日报 2019-02-01 07:18 大字

电动车醉驾也被处罚,市民不可以身试法。

交警加大力度查处酒后驾驶电动车行为。

交警坚持严打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司机大多不敢冒险挑战,但是人们多片面地以为酒后驾车针对的是驾驶机动车,忽略了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导致驾驶电动车出门应酬、喝酒的情况屡见不鲜,仅仅因为“这个不会被交警查”。

春节即将到来,酒驾的高峰期也随之而来,玉林交警加大夜查行动,高调拉开严查模式,定期在主要道路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严查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也对市民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处罚,广大市民不应对此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不可饶 醉酒骑电车同样违法

近日,玉林一男子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处罚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不少“酒鬼”如受重击,原来机动车酒驾会被交警查获,改成驾驶电动车出门喝酒撒欢,本想万无一失,现玉林交警首次对醉驾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罚,将其小算盘再次击碎。

1月14日,贺某岑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沿万良路往城站路方向行驶,至路口处因浑身酒气被交警拦下。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检测值为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严厉地批评教育贺某,查扣其电动车以及罚款50元。

1月20日,玉林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教育中路宁屋角处开展夜查整治,拦下一名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男子,确认其为醉酒驾驶后,对其进行教育、扣车、处罚50元。

别侥幸 抓住就扣车罚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玉林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不在少数,交警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针对电动车的交通秩序大整治,全面规范市区通行秩序,但一直未涉及醉驾电动车,目前根据上级要求,为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和畅通,玉林交警将查处酒后驾驶电动车列入平时夜查、整治的内容中,通过长时间的打击,转变群众的观念,不可酒后驾驶车辆,包括电动车,否则将接受交警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12项的规定,醉驾骑非机动车上路的罚50元,拒交罚款的,扣留车辆。

同时玉林交警也表示,酒后驾驶共享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市民也能为自身安全着想,勿心存侥幸,做到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改观念 酒后骑电动车隐患大

“严查电动车酒驾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车速又不快,也不会有什么致命的伤害。”市民王兴雄向记者说道。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持反对意见的声音多认为,电动车易驾驶,速度不快,没有机动车酒驾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更多的市民表示,目前玉林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不在少数,酒后驾驶电动车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就不能酒后驾驶电动车,建议交警重点对该行为处罚。

“酒驾不论你驾驶的是汽车还是电动车,只要喝了酒就不应该开车,最好打车或找人接送。毕竟喝酒后,人的反应力会变弱,应对危险时难迅速做出反应,为了安全着想,就不应该有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极强的市民何紫妤告诉记者,酒后驾驶潜在许多安全隐患,没必要以身试法。针对当前玉林存在大量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交警大力整治并处罚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她十分支持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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