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炮的卖炮的,都被拘留了

玉林晚报 2019-01-17 07: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14日,玉州警方依法对两名非法燃放、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洪某恩是福建泉州人,在人民西路经营一卖布料的铺面。14日他新店开业,为图个“开张大吉”,在明知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燃放了一捆鞭炮,没想到接到群众报警的城西派出所民警真的就找上门来了。

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洪某恩所燃放的爆竹是从玉福路某铺面购买的,民警马上联合安监部门对该铺面进行检查。经查,该售卖点属于无证经营,储存各类烟花爆竹产品共82件,大部分属三无产品且含有违禁品。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依法进行扣押。针对这一违法事实,城西派出所依法传唤售卖点老板福绵区樟木镇人黎某斌等人。

经调查取证,民警依法对洪某恩处以行政拘留5日、黎某斌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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