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溺亡 鱼塘管理者拒付赔偿金 法院趁冬至节上门拘“老赖”
被执行人在冬至日被拘留
12月22日,正值冬至节,福绵区法院执行干警和沙田派出所干警突然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姚某家中,依法对长久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姚某强制拘传至法院。
小孩掉鱼塘溺亡,未尽责管理者被判担责20%
2018年3月15日下午,福绵区某村村民老姚的儿子小成(化名)从家中往外跑,老姚在后面跟随。当小成跑到离家不远的鱼塘边时,不慎踏空掉进鱼塘溺亡。经调查确认,小成为溺水窒息死亡。事后,老姚与鱼塘的管理者姚某产生了纠纷,并诉至了福绵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老姚夫妇作为小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的职责,是小成掉进鱼塘溺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被告姚某未履行妥善管理鱼塘的义务,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其在主观上也存在过错。法院确定由两原告承担80%的民事责任,被告姚某承担20%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给原告。
案件判决后,姚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10月15日,福绵区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将被执行人姚某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冬至上门执法
经入户调查,福绵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发现,姚某在家居住时间不固定,其家有较高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居住地的其他家庭,完全具备履行的能力。
12月22日,福绵区法院干警获悉被执行人已回家过节,立即部署警力,策划执行方案,通过与公安局的司法联动联合上门拘传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现场,执行法官耐心作姚某的思想工作,动员他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付清执行款给申请执行人。然而姚某态度强硬,不愿意给付5万多元的执行款。劝解无效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姚某实施司法拘留,将其送上警车。姚某将面临15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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