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城区“8·9”恶性汽车撞人案昨日开庭 被告人是否故意杀人成焦点

玉林晚报 2018-11-13 07:19 大字

▲被告席上的吴惠忠。

2017年8月9日晚,玉林城区古定小学的钟老师骑摩托车载着一对双胞胎女儿回家途中,被一辆小车连人带车拖行了900多米,最终导致38岁的他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上午,这起轰动玉林的恶性汽车撞人案在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惠忠被玉林市检察院指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此前警方侦结此案后,是以吴惠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起诉。

庭审现场:

他说当时以为撞到一个墩

“哐当,哐当……”伴随着沉重的脚镣声,昨天上午9时许,光头、身材魁梧、身穿黑色长袖T恤的被告人吴惠忠被法警押上法庭。现年50岁的他并不是第一次受审,早在1989年他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

法庭上,吴惠忠说,事发当天中午、晚上与朋友吃饭,都喝了白酒,喝了多少不清楚。吃晚饭后从万花路开车,打算经过二环路返回仁厚镇的家,当时虽醉酒但以为自己能勉强开回家。

“当时撞了车为什么不下车?”公诉人问。

“不知道怎么下车。”吴惠忠答。

“有路人拍打你驾驶室玻璃窗,还有人追上去让你停车,你都不知道吗?”公诉人继续问。

“车内放了音响,加上喝了酒有些迷糊,以为只是撞到一个墩。”吴惠忠称,“如果当时知道撞了人肯定会下车,城区到处是监控录像,溜也溜不掉的。”

当法官问吴惠忠,第一次撞到路人刘某及第二次撞到被害人钟老师时,车子有什么感觉?

吴惠忠均回答说,不知道撞了人,没有什么感觉。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多位事发当晚目击证人的证词,他们对这起事故都有共同的表述,“小车发出刺耳声音”“与路面擦出火花”……

其中一目击者证词称,肇事小车撞到摩托车时,摩托车驾驶员被卡在车下时意识还是清醒的,还骂了一句小车司机。当小车连人带车拖着离开时,“车子是一顿一顿地往前走,与路面擦出火花……”

法庭当庭播放了事故发生时候的视频及肇事小车逃逸的视频,短短十几秒视频里充斥了刺耳的发动机声音……旁听席上几位被害人女亲属难忍悲痛流泪。

“小车发动机的声音有多刺耳,周围这么多群众在奔跑呼喊,你脚下踩的油门有多深,发出的声音有多响,你说你当时确实不知道吗?”法官问。

吴惠忠听后,低下了头,表示对这一组视频证据没意见。

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故意杀人?

辩论焦点: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吴惠忠的刑事责任。在发生事故后,吴惠忠没有下车查看,开着小车拖行被害人960米,社会影响恶劣,手段残忍,没有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也没有得到谅解,建议对吴惠忠判处极刑。

吴惠忠称,自己没有策划预谋要去杀死被害人,只是生活不检点,饮酒过量,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被害人死亡。辩护人也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当,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辩护人称,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有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吴惠忠没有这两方面的故意,他与被害人没有任何冲突,也不相识,他不可能有要杀死被害人的故意。从案件起因来分析,吴醉酒后开车,案发时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71毫克/100毫升,而普通醉酒才80毫克,吴当时意识形态、判断方法应处于非常模糊状态。他因意识、判断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过于自信,才危险驾驶导致被害人死亡。

公诉人反驳称,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吴惠忠都是有一定意识、辨别力、控制能力。在碰到第一名路人时能采取有效刹车停车,在肇事前吴惠忠驾驶经过3个路口视频监控证实,吴惠忠左转时都打了左转向灯。他对拖行被害人导致死亡后果应该是知道的,群众拍打车窗,本应该下车查看,避免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可他既没有开车窗也没有下车查看。在逃逸过程中,有刺耳噪音,有火花,可从后视镜看到路人追赶,却依旧没有下车,不顾他人死活,其行为符合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惠忠说:“法官,请给我一次赎罪机会,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当天11时30分许,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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