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得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玉林日报 2018-11-13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11月12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玉林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办理玉林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逾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广大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缴纳2018年度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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