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想赖账?拒执入刑受惩罚!
本报玉林讯一些当事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却采取各种措施拒不履行,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可能会换来牢狱之灾。日前,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执行人冯某和申请人黄某、陈某曾是生意上的伙伴,黄某和陈某将合伙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冯某,双方签订合同后,冯某并未及时将股份转让款付给黄某和陈某。两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冯某告上玉州区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冯某应履行其义务将134.8万元的股份转让款付给黄某、陈某。但是在调解书生效后,两人依旧未等到冯某的股份转让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冯某责令其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对其公司财产进行调查。经查明,在法院执行期间,冯某的公司曾获得补偿款320多万,不仅未向法院申报,还迅速将该笔款全部转移,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玉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有能力执行却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拒不执行,故意转移财产,妨碍司法秩序,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林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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