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四十五元

玉林日报 2018-07-25 07: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冰通讯员丘湘晖)7月24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了解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玉林市将在本月底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7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定额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挂钩调整则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二是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规定发放的退休补助]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针对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玉林市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即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520元计发。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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