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事故车 要交吊车费拖车费?

玉林晚报 2018-05-18 13:52 大字

昨日,一名陆姓市民反映,其于3月25日22点在广昆高速山心往玉林方向路段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中交管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负全责。陆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他的车辆被扣押并被拖到指定的停车场进行停放。

5月16日,交警打电话告知陆先生并称车辆可以领回去了。“对方说要交付一笔费用后才让我拿回车。”陆先生说,他需要交付11000元吊车费、3000元拖车费、2000元检测费以及数百元押过磅费,方可领回车辆。陆先生认为,警方扣押车辆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处理该事故的交管部门进行了解。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发生后,被撞毁的车辆放在高速公路上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十分危险,作为车主必须将车辆运走,如车主不愿运走的,交管部门有义务委托指定拖车公司将车辆代为拖运到指定地点,而相关费用为社会单位所收取,与交管部门无关。桂金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小明向陆先生提供法律建议称,如陆先生确认是交管部门收取该费用且有疑议的,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权;如对拖车公司收取费用有疑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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