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车

玉林晚报 2018-05-15 11:03 大字

记者从市车改办获悉,继成功实施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日前,玉林市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市直企事业单位车改工作,预计今年5月底基本完成。

范围:主要为单位和部分符合条件人员

按《通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改革范围主要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等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参改的岗位和人员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据了解,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划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保留车辆按管理规定实行标识化并纳入平台集中管理。

值得指出是,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可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将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再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公务交通补贴和报销额度总和不得超过改革前相关总费用扣减保留车辆占用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配公务用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平行进行

对于企业,主要改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国有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企业将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将不再为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记者 温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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