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绿色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办纪念“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进校园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县市区绿色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教育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的通知》及省、市有关加强校园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精神,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林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6·5”世界环境日前后,在全市已命名、正在申报的绿色学院、学校及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学院、学校中,开展环保宣传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小手拉大手,学生带家长,家长带社区,社区带社会”的浓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美丽榆林,我是行动者(榆林城区9所大中小学院、学校的活动主题是:你我共同努力,建设生态榆林)。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6月5日
(二)地点:全市已命名、正在申报的绿色学院、学校及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学院、学校。
三、活动组织
市环保局、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榆林学院3000人、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300人、榆林中学2300人、榆林市第十中学1460人、榆林市高新第一小学1390人、榆林市第一中学1200人、榆林市第一中学分校1020人、榆林市第十五小学1000人、榆林市第九小学3337人。各县市区环保局、县市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本地已命名、正在申报的绿色学校及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的学校。
四、活动内容
在大学生中,开展环保创意工艺品设计、环保海报设计、环保文学艺术创作(800—1000字,体裁不限)比赛。
在中学生中,开展撰写800—1000字的环保征文比赛(体裁不限)。
在小学生中,开展环保绘画、环保手抄报比赛(纸张自备,规格A3)。
参加上述活动所有学生的家长(家长不在身边的,学生可找身边最熟悉的人〈以下简称:身边熟悉人〉),在下发彩页的背面和扫描榆林环保微博、榆林环保微信留“环保感言”,参与“我为环保献一计”活动。
五、活动安排
4月26日—5月15日为报名、作品征集、初评阶段。每位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或身边熟悉人要通过扫描榆林环保微博、榆林环保微信上传学生基本信息(姓名、学校、班级、作品名称)和家长或身边熟悉人基本信息(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环保感言、我为环保献一计),各学院、学校可自行组织活动的启动仪式,并进行作品的征集与初评。
5月15日—5月16日为作品报送阶段。各县市区的作品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自行征集,榆林城区9所学院、学校从初评作品中选出5%的优秀作品、回收下发的彩页报送榆林市环保局宣教信息中心(榆林高新区兴达路与沙河路交界处环保大楼3楼308号)。联系电话:0912—3599913。
5月16日—5月30日为评奖阶段。对各学院、学校报送的优秀作品采取组织专家评选(占80分)、网络评选(占20分),总计为最终得分。
5月30日—6月5日为颁奖表彰阶段。各县市区的颁奖表彰由各县市区环保局自行组织,榆林城区9所学院、学校统一组织颁奖活动(地点待定)。邀请市上及有关部门领导、新闻媒体单位参加。
六、评奖条件
所有参评作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一)各学院、学校按确定的人数全部参加初评。
(二)作品需本人创作。
(三)作品必须经过各学院、学校推选。
(四)通过网上报名并有家长或身边熟悉人以彩页、网上两种方式留“环保感言”,参与“我为环保献一计”活动。
七、奖项设置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大、中、小学生中,分别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家长或身边熟悉人好作品奖。榆林城区9所大、中、小学院、学校的奖项设置为:大学设特等奖4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11个、三等奖14个、优秀奖40个。中学设特等奖5个、一等奖9个、二等奖13个、三等奖16个、优秀奖42个。小学设特等奖4个、一等奖8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15个、优秀奖41个。家长或身边熟悉人:好作品奖20个。在九所学院、学校中,设优秀组织奖4个。
八、评奖方法
各地在学院、学校初选的基础上,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作品,采取专家评选、网上评选两种方法评奖。
九、奖励办法
凡获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上奖、好作品奖的均有奖金(或奖品)、证书(或奖杯)。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凡获优秀奖的均有证书。
对获奖单位、个人将通过榆林环保微博、榆林环保微信、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及中、省、市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
十、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以彩页的形式将活动相关内容、环保倡议、榆林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学生家长在彩页上留环保感言、参与我为环保献一计等内容印发至每个参加活动的学生,并设有学生、家长签名的位置,彩页由市、县市区环保局统一制作、发放、收回并进行评比。
(二)每个参加活动的学生家长或身边熟悉人要积极参与活动的指导,同时请关注榆林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
(三)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将本地开展活动情况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宣教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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