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解读(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榆林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中省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主要措施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陕西省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
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
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政策,严禁转嫁经营成本,变相提高企业贷款成本;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
◆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
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
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规范。加强园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园区发展特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
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配合省上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力争榆林交易规模达到100亿千瓦时。
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省市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
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降低物流成本
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重要物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
积极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2018年全面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便于运输企业实现税款抵扣。
落实高速公路收费优惠政策。高速公路收费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所制定的优惠标准执行。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力度,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继续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高效便捷、智慧化的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群众办事生活提供便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以全市中介服务清理规范专项行动为抓手,出台《榆林市衔接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联审联验”模式,实现所有投资项目审核“一口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并联审批、全程监管”。
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市政公用事业投入机制,全面构建更加完善的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配套体系。综合采用PPP、特许经营等方式,推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机构参与园区建设。加快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园区2018年全面完成“两场”建设任务。优先保障园区供水、供电、供气。
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由市以下各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明确还款期限。支持县市区和部门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加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
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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