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榆林日报 2018-03-22 10:44 大字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7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审议中心2016年工作和2017年工作计划、核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1个处(科)(7个科室、4个服务厅)、13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87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196人。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中心网站:www.ylzfgjj.cn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67家,实缴单位5944家,净增单位213家;新开户职工1.41万人,实缴职工28.12万人,净增职工0.35万人;缴存额37.31亿元,同比增长12.28%。2017年末,缴存总额198.95亿元,同比增长23.08%;缴存余额90.70亿元,同比增长29.5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65亿元,同比下降59.44%;占当年缴存额的44.63%,比上年减少78.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08.25亿元,同比增长18.1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3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39%、49.8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3万笔、86.22亿元,贷款余额49.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2%、12.22%、1.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84%,比上年减少14.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8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7年末,我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截至2017年末,我中心未进行融资,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2.67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6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84%,比上年减少14.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1675.46万元,同比下降6.50%。存款利息5611.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026.6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7.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250.99万元,同比增长0.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917.4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32.18万元,其他1.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8424.47万元,同比下降15.64%。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5.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6.07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02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90.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198 万元,同比下降34.87%。其中,人员经费1648万元,公用经费952万元,专项经费159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6万元,逾期率0.7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5.1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90.1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7.3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7年末,我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降低0.23%、增长1.26%和增长12.2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国有企业占22%,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国有企业占24%,城镇集体企业占3%,外商投资企业占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其他占0.5%;中、低收入占95%,高收入占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国有企业占26.6%,城镇集体企业占3.7%,外商投资企业占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其他占1%;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二)提取业务:2017年,4.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6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89%,租赁住房占10.50%,其他占2.8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2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6%,其他占7.3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7%,比上年减少1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4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90—144(含)平方米占70%,144平方米以上占26.8%。购买新房占3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7.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95%,其他占19.4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7%,30岁—40岁(含)占43.6%,40岁—50岁(含)占18.9%,50岁以上占5.8%;首次申请贷款占8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4笔、47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5.3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9.39%,比上年减少111.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榆林市统计局公布2016年榆林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439元,据此确认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6317元,各缴存单位进行了年度调整,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个人和单位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我中心严格执行通知精神,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的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从2016年2月21日起执行1.5%新利率为缴存职工账户计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中心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对全市5818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279295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工作,共结算利息11274万元,当日已全部记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

为了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水平,2017年在原有贷款种类基础上,结合榆林市实际情况,逐步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当年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我中心五个服务大厅和县区管理部都已建立“一站式”服务场所,为9家管理部购置了办公场所,并已完成装修进入工程验收阶段,已有一家进驻办公。业务涉及到的评估、公证、银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网式运作”的“窗口”服务模式,使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通过授权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推进了职工及时掌握个人账户缴存信息变动情况和还贷业务短信提醒服务等,并完善了12329热线功能,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服务能力。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业务自主稽核系统,增强内控管理,提升风险防控。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工作,准确、快捷地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项。完成了托收和网厅系统的上线运营,极大方便了缴存单位的缴交工作,减少了中心服务窗口的柜面业务。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整合,增加服务整体性,提升信息服务,进一步强化智慧公积金建设,提供集“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热线”、“短信平台”、自助终端、微信平台和APP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综合服务平台。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我中心有一名干部获得了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2017年度重点加强对不还贷款的依法诉讼和清收工作力度,对逾期拖欠不还、催缴无效的借款人,分类分批采取冻结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扣还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一系列措施(中心自行扣划248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4笔,还有部分逾期贷款正在执行阶段),中心建立贷款逾期黑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借款人将取消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自2016年出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以来,2017年中心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与奖罚多项管理制度,制定了严格的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督机制,随着制度逐步健全,2017年度中心无工作人员因违规而受处理。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7年,中心将政策宣传工作纳入中心整体工作布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制度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中心网站及时更新政策动态,做好在线咨询答复,“榆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已正式上线运行,中心通过开通移动互联网服务平台,及时向缴存职工推送各项服务举措、重要通知及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制度优越性。坚持以缴存职工为中心、缴存单位为核心,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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