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定金?没搞懂就会吃亏 工商人员提醒: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看清楚条款

玉林晚报 2018-03-16 15:54 大字

中国汉字博大精深,一些同音字常常隐含着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不少商家便玩起了“文字游戏”,消费者一个不注意就被“套路”了。比如“订金”与“定金”,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市场交易中,许多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其中“奥妙”,签订合同时不加区别,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

案例:“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打水漂”

2017年7月,市民张女士到玉林市某品牌汽车4S店订了一新款汽车。当时店里没有现车,但在销售人员“假如不要车订金可退还”的口头承诺下,张女士还是签了订购汽车协议并交了2000元订金,签订的协议里也确定了汽车价格。2个月后,车从厂家送到4S店,商家以汽车提价为由要求张女士加价购买,不按协议履行约定价格交易,也不退定金。

“退款时,销售人员让我把单据拿出来,说上面写着‘定金\’两字,这钱退不了了。”张女士当时就急了,“交钱时你们没说不能退啊,并且没有告知‘定金\’‘订金\’的区别。”几次交涉无果,张女士向玉林市工商局双生分局12315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由于张女士弄不清楚“订金”与“定金”的含义,因此与某汽车4S店订购了汽车并交了2000元定金;而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假如不要车定金也可以退还。经工商人员调解,该4S店同意退车,并退还购车2000元定金。

解释:“订金”与“定金”有区别

针对“定金”还是“订金”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的相关负责人。

工作人员表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即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而订金不具担保性质,即不具备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2.目前我国法律对“订金”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通俗点理解就是,“订金”是言字旁,是说出来的,空口无凭,可以反悔要求返还。“定金”是定下来的,要不回来了。

提醒:消费者签合同时要看清

在调解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实际工作中,工商人员发现大部分的购房、购车等消费者就是因为一字之差,未能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或者签订购车合同等时要擦亮双眼,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看清预交的钱款是“订金”还是“定金”,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

(记者陶继军通讯员胡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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