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不合意的商铺,老伯想退房
买到的商铺与当初约定不符,怎样才可以退房?近日,玉林城区的王老伯求助晚报,希望记者能帮忙解决自己的烦心事。
王老伯称,他为儿子购买了一间40多平方米的商铺,购买前开发商承诺商铺地址属临街一线,且在绿化、规划各方面都比较好,但实际交房后却让他十分失望,商铺地址算不上临街一线,环境不理想,房屋质量也存在问题,他要求开发商退房,遭到拒绝。王老伯称,他与开发商约定的合同中,其中有“逾期交房可以退房”这一项,开发商交房时的确逾期,然而自己要求退房却遭到拒绝,花费几十万元换来一间不满意的商铺,王老伯很不开心。他想咨询律师,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要求退房?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注明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可以退房的,那么根据《合同法》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若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会得到支持。王老伯能否退房,关键看其与对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未能具体查阅王老伯与对方签订的合同细节,未能具体解答,但若其所述属实双方已约定逾期交房可退房,超过约定时限,老伯有权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的退房包括几方面:套型误差导致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面积误差导致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第(二)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的,根据同上条文第24条,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变更的,开发商需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的。同上条文第35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内相关条款,因开发商证件不全导致合同无效的、房屋存在一房多卖或私自抵押等纠纷导致购房者购房目的不能实现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原因,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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