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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污车路边随意倾倒粪便 最高可处罚1万元

玉林日报 2017-12-01 13: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林美删)11月27日,玉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巡查人员在巡查市政设施运行情况时,看见二环北路市自来水公司附近非机动车道上,有一辆写有“吸污车”字样的车辆停靠在人行道绿化带旁。市政巡查人员立即停车过去查看,发现有两名穿着便服的人员正在人行道上打开井盖,将吸污车里的东西排放到井内。

巡查人员马上勒令那两人停止排放,并询问他们正在排放什么,是否经过处理。“排放污水,属于正常的环卫作业。”作业人员支支吾吾。但巡查人员表示,这种随意排放粪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立即联系环卫处的工作人员过来。两人听闻后,马上收拾东西驾车离开。

随后,经过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核实,该车辆不属于环卫作业车辆,是私人车辆作业冒充环卫作业。同时,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专门的粪便处理点,不会随意将粪便倾倒在路边。

记者了解到,根据玉林市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粪便处置的管理工作。城市内粪便的清运和处置,应当专门收集、统一回收、封闭运输、统一处理和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清掏化粪池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清运和处置粪便,不得随意倾倒,不得倒入下水道、河道。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清掏化粪池随意倾倒粪便,或者造成下水道、管道堵塞以及江河污染的,责令维修、清理,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玉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呼吁:市民看见吸粪车将粪便随意排入市政排水管道,请及时拍照并通过110、12319城管热线、2808667市政监察热线等渠道向市政部门反映,以及时制止随意倾倒粪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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