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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

玉林日报 2017-11-30 11:10 大字

交房是一件开心的事,但是如果遇到房子有质量问题就扎心了,如天花板有空鼓、卫生间渗水、外墙产生裂纹……住宅房屋出现这些质量问题,业主找物业、找开发商或者找施工单位维权,都有不少推诿“踢皮球”的情况。

如今维权再也不担心被踢来踢去了,因为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为质量投诉处理第一责任人。购房者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向谁投诉、如何投诉、费用由谁埋单?……记者采访了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进行了解读。

哪些房子质量问题可投诉?

保修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

【问题】所有房子质量有问题,都适用于本规定么?

【解读】《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于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全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质量投诉处理,适用本规定。比如市民投诉较多的住宅墙面开裂、天花板渗水等问题,都可以根据《规定》进行投诉处理。

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醒,对超过保修期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房屋,投诉人要求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会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建议投诉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找谁投诉?

住建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问题】新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如起空鼓、开裂、渗水,找开发商维修被拒,业主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解读】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限期修复。

投诉者可以通过书面登记,或者按规定方式在网上进行电子登记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进行处理。

谁出费用?

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问题】处理房屋质量问题,费用谁出?

【解读】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检测或者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先行垫付,最终由施工质量缺陷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如果在设计单位提出的检测、鉴定范围之外,投诉人认为还需进行其他检测和鉴定,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和投诉人先各垫付一半。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明确后,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如果没有施工质量问题的,费用由投诉人承担。

房子有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问题】维权时遭到开发商或施工方推诿扯皮,怎么办?

【解读】“新规明确建设单位为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也就是说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表示,新规之前,我区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发商和施工方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也常有出现。如今明确第一责任人,业主维权有了保障。

投诉人在保修期内发现房屋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后,可先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单位联系,提出保修要求。协商不成或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保修责任,投诉人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机构投诉。

当投诉双方就质量问题处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按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如果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怎么办?该工作人员表示,由房屋所有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施工单位实施质量保修。投诉处理机构从受理登记至发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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