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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道德立威,“一老一少”有着落

玉林晚报 2017-11-30 11:10 大字

得不到父母关爱,他走上歧途;感受不到跪乳之恩,他将子女告上法庭……未成年人与老人所呈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在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里作出了积极回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扶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亮点用基本法的高度明确责任义务,强调中华传统的抚养赡养美德,更有利于亲情的回归和家庭的和谐。

少年

经常与“哥们”混,小小年纪两次贩毒被抓

2008年春,张强(化名)刚过完8岁生日,经常为琐事争吵的父母终于疲惫不堪地签字离婚。母亲离开后,因感受不到父亲对自己的爱,体会不到家庭的温暖,就读小学三年级的张强再也无心向学,干脆辍学回家。

尽管张强很想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但离异后单身的母亲平时靠打零工赚钱,日子并不好过,对张强的照顾也是有心无力;而张强对父亲一直亲不起来,父亲除了给伙食费之外,也很难与张强沟通。在缺少父母关爱和自我约束能力之下,与奶奶生活的张强开始与社会上的小混混走到一起。

抽烟、喝酒、上网吧……自从结识了几个“哥们”,张强沾染了诸多不良嗜好。不过,他觉得这样的生活很精彩,久而久之也就不太愿意回家了。后来,听说帮他人运送毒品可以挣大钱,想到自己有了钱就可以和“哥们”一样逍遥自在,张强的眼睛亮了。

2016年7月10日凌晨,15岁的张强爽快地接过他人手中的毒品赶赴约定地点。在人民中路一红绿灯附近铺面门前,借着昏暗灯光,张强将8.69克的毒品氯胺酮交到买主手中。就在张强庆幸交易成功时,民警从天而降,一举将两人抓获。因贩卖毒品罪,张强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按理,有过拘役的经历,张强应该悔过自新回归正道,可亲情的缺失,始终无法将他吸引回家,他又与那些“哥们”混在一起。今年6月24日凌晨,听说有机会可以赚一把,张强又找来一“哥们”在外地购买毒品,然后返回到玉林城区一宾馆附近进行交易。结果,钱还没捂暖,张强和这名“哥们”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强调父母对子女关爱,有利于全社会形成爱护未成年人良好氛围

“该案例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未尽扶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带来不良后果的一个极端例子。”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说,几乎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存在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由于缺少关爱、缺乏教育、交友不慎、知识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和风气的影响,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十五六岁应该是承载梦想的翅膀在校园里奋发图强的年纪,可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不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案件里都有青少年的身影,这着实让人同情又痛惜。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如果不愿意撑起他们年幼无知时的天空,或者根本没有尽到责任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引和帮助时,让这些花季少年过早流入社会,一旦偏离正常轨道要补救就不容易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扶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我国自古以来亲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然而近年来由于一些父母的不管不顾,致使子女走上歧途的案例不在少数,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民法总则》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写进总则条文,用基础性法律的形式突出了父母子女间亲情抚养关系的重要性,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老人

缺乏亲情心生不满,他与子女对簿公堂

2014年,年过六旬的黄某某担心日后有争执,于是和4个子女对他所居住的房屋、土地进行了明确的分配约定,其中3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他100元的伙食费,家庭财务共同存入一个存折,房屋部分归属黄某某夫妇,过世后归属3个儿子所有。对于这样的划分,子女没有异议。

2015年,认为子女没有执行约定,自己赡养问题难以解决,黄某某与子女产生了分歧,后经社区调解达成了协议,再次要求3个儿子每人每月给父母100元伙食费。此后,子女们都给黄某某生活费,但数目多少和给付时间大多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这样一来,黄某某与子女们又闹起矛盾,并就赡养费一事将子女告上法庭。

最近,玉州区法院就该赡养费纠纷案进行审理,发现黄某某还有别的收入,生活不算困难,他起诉女子并不是真的要求子女支付那点生活费,而是缺乏子女对他的关心,让他心生不满。在这点上,4个子女都没有留意到,父亲便执意与他们对薄公堂。

法官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原告黄某某的子女各自履行了或多或少的赡养责任,与他提出儿女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对黄某某的日常起居关心较少,导致黄某某在心理形成阴影,与子女间产生隔阂是事实。据此,法院判决黄某某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给父母,并要求子女平时多看望父亲。看到子女们都点头同意,黄某某的心终于踏实了。

法官:将道德上升到法治层面,用法律为道德立威

“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可事实并非如此。”玉州区法院的法官表示,在民事审判领域中,赡养纠纷在整个婚姻家庭纠纷中所占比重较小,但赡养案件却是所有家庭矛盾中最集中的部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就成了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面对血脉相连的子女和父母,大多家庭因为成员之间关系恶化难以用调解方式解决,这对于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有着不会估量的影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可以约束到个人行为,但难以约束到道德层面。《民法总则》特别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和家庭责任,这不仅对父母、子女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概括性规定,而且还通过具体规范的设计,进行深化和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为传统美德的当代传承提供了激励。

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民法总则》在理性中贯穿温情,在规则间传递价值。将道德上升到法治层面,用法律为道德立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人文精神。这对于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与弘扬中国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营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气氛有着至关重要的落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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