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了,还房贷也还了两年,可房子归属还是起纷争 购买指标房 房主反悔要拿回房子 法律人士提醒,购买指标房有风险,了解相关法律及签好合同很关键
房子买卖协议签了,还房贷也还了两年,可房子却存在不属于自己的风险。
摊上这事,玉林的黄先生苦恼不已,原来他多年前通过他人购买了一套指标房,如今房价涨,房主反悔,说当时双方私下签订的那份协议是无效的,要拿回房子。
黄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随着城市的发展、房价的上涨等因素,指标房买卖纠纷也越来越多。买房毕竟是大事,法律人士提醒,购买指标房有风险,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签好合同很关键。
购买指标房
房主反悔要拿回房子
11月9日,黄先生拨打本报“法律帮问”热线(0775-2802671)诉说了自己的苦恼:他多年前在玉林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指标房,双方当时私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他按约先支付了房主几万元。如今,他以房主的名义还了该房的房贷两年,可由于房价上涨,房主反悔了,说要拿回房子,并声称,当时他们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他有权拿回房子。
黄先生听对方这么一说,也不禁担心起来,毕竟房子还没办理过户,房子在名义上还是对方的,这样看来,即使双方签有协议,房子的归属还是存在风险。
“这份私下签订的协议真的是无效的吗?如果我起诉维权,得到房子的希望大吗?”黄先生为此十分苦恼。
房价上涨指标房转让纠纷不少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像黄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例。在黄先生所说的小区,也有一部分业主像黄先生那样购买了指标房,林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不过,林女士在今年终于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这也让她大大松了一口气。
林女士说,当初买指标房也知道存在风险,但当时因房价比市面上便宜一些,转让方也是认识的人,她便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风险,她在签合同之前也特意咨询了有关的法律人士,并特别小心地保留了所有的付款凭证。
如今几年过去了,随着房价上涨等因素,林女士所买的房子也从当初她所购买的3000多元一平方米涨到4000多元。林女士说,据她了解,随着房价上涨,因房主反悔出现指标房转让纠纷也不少。
记者随后也从玉州区法院了解到,目前正在审理一起指标房转让纠纷案,不过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法律人士:
只要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该有效
“在转让指标房的过程中,双方私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对于这个问题在市民中也理解不一。较大一部分市民认为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这种指标房转让不符合规定,并且房子还在房主名下。
事情真的如此吗?记者咨询了本地一位资深的法律人士刘先生。
刘先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子(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房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
这主要根据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相区分的原则。《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刘先生称,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以将来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来认定之前所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刘先生认为,只要转让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协议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黄先生只能走法律途径维权。”
购房指标转让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虽然法律对购房指标能否转让的问题仅设置了几种禁止性规定,例如经济适用房、军用房等不得转让,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购房指标转让。尽管如此,在指标房转让过程中,由于房子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过户,买受方不能取得物权,若因房价上涨对方反悔,极易造成纠纷。
广西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提醒,在购买指标房时,首先要查清房产性质,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的房子,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购买风险。
玉州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景华提醒,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时,最好要让转让方的夫妻双方都签字,以防其中一方说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引发纠纷。再者,作为购买一方,要保留所有付款收据等凭证,并要求对方将跟房子有关的凭证交到自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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