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学生跟人去抢劫 检察官同意其回校中考 考上高中后,玉州区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近日,玉州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王翠红收到失足少年小成(化名)和母亲送来的一面锦旗。“感谢检察官阿姨给我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小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因哥们义气,好学生沦为抢劫犯
事情从今年6月说起,小成是玉林市某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因讲哥们义气而跟同伴一起去抢劫被害人李某的摩托车,涉嫌抢劫犯罪,被警方抓获归案。“检察官,我的孩子小成是一名在校学生,准备要参加今年中考了,能不能给个机会让他参加考试?”小成的母亲心急如焚,找到玉州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王翠红求助。
未成年人办案组经仔细审阅案卷,向小成所在学校的老师和小成父母了解情况后,得知小成在校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平时勤奋好学,乐于助人,在家乖巧懂事,经常为父母分担家务。老师和小成父母对小成的行为深感惋惜,认为他这次涉嫌违法犯罪,是一时冲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恳切希望检察机关能给小成一次机会,让他回校学习,参加中考。办案组在提审小成的过程中,小成也数次流下悔恨的泪水,一再表示知道自己做错了,决心痛改前非。
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眼看离中考的日期越来越近,王检察官考虑到情况特殊,决定对小成采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让他回学校参加中考。小成非常珍惜这难得的机会,他回校后努力学习、认真参加考试,最终考上了玉林市的一所高级中学,并收到广西区内另两所中专的录取通知书。随后,小成鼓起勇气找到被害人道歉并积极做出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让小成到新学校去学习知识,重新开始生活,也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玉州区检察院最后依法对小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9月份,小成到新学校开始正常的学习生活后,王检察官还进行动态跟踪,通过微信、电话与小成的老师、父母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小成的情况,促使其更加积极地改造。感动之下,小成和母亲于近日利用周末时间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陈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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