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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架设电线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华商报 2017-07-12 02:47 大字

50多岁的农民孙某怎么也没想到,山上架设的电线会给自己带来麻烦。2016年12月8日,榆阳区上盐湾镇孙山村村民孙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1年至2012年间,孙某未经电力部门许可,私自在榆阳区上盐湾镇孙山村村道上部架设自用抽水电线线路。2016年7月19日14时许,村民孙某某经过该处电线线路下时遭电击身亡。

2016年11月25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立案侦查,孙某供述,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其在榆阳区上盐湾镇孙山村村道上部架设自用抽水电线线路,使用过程中,哪的线不行就换哪的线,并用黑胶布缠绕,2016年阴历5月份,支撑电线的木杆子倒了,其又将电线杆重新栽好。2016年7月19日晚9时许,其回家听说孙某某遭遇电击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孙某某死亡经济损失16.6万元并已兑现,获得谅解。

孙某私自架设电线,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孙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点评:农村用电一定要规范,万一有人触电先不要惊慌失措,要赶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抢救。用最短的时间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是抢救触电者最重要的一环。在风雨天或夜间要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救护者更要注意防止自己也触电。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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