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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酿悲剧

玉林日报 2017-06-22 10:17 大字
本报玉州讯 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于驾驶人宁某的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一死三伤的悲剧。

2016年4月25日,被告人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民主南路由玉林城区方向往二环南路方向行驶。21时40分,行驶至玉州区民主南路石子岭工商银行前路段时,碰撞到同方向行驶在其前方由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曾某)和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尾部,以及停靠在道路旁由林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左侧车身,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曾某、甘某、林某不同程度受伤。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依法处理此次事故,经鉴定宁某在驾驶证停用期间,并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情况下进行驾驶,认定被告宁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被告宁某的行为,给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悲痛。宁某也为其吸食毒品驾驶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牟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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