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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非法猎捕收购白面水鸡被查处

玉林晚报 2017-06-20 10:56 大字
缴获的12只白面水鸡。放飞白面水鸡。近日,玉林市森林公安局福绵分局与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六万派出所联手,打碎了一条以非法猎捕、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收缴非法猎捕和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白面水鸡(又名白胸苦恶鸟)共12只,强力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

6月13日8时20分,群众举报有人在福绵区成均镇二冲村附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福绵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查处。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违法嫌疑人已不知去向。经多方走访及技术侦查获悉,违法嫌疑人已逃往六万林场旧场部。分局立即启动警务联合机制,将案件情况通报区森林公安局六万派出所,请求协助查办此案。

当天,六万派出所秦锋所长接到协查通报后,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到六万场部与福绵分局民警会合,开展调查。通过调取有关卡口监控,确认违法嫌疑人尚未离开六万林场旧场部辖区。经民警及各基层护林组织、治安员共同协作,当天13时许,在六万林场河嵩分场饭店参战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吉某当场抓获,并缴获非法猎捕的工具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白面水鸡2只。同时,通过伏击,将前来收购野生动物的黎某一并抓获,并缴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白面水鸡10只。

经查实,违法嫌疑人吉某利用收录机发出白面水鸡的声音引诱并用捕鸟网猎捕2只白面水鸡。吉某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吉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涉嫌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已被福绵分局立案查处。违法嫌疑人黎某非法收购白面水鸡10只并准备运到市场上销售,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涉嫌违法收购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已被福绵分局立案查处。

目前,福绵分局已将收缴的12只白面水鸡带到林区内进行了放生,将捕鸟工具进行销毁,并向周围村民宣传了有关野生动物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切勿以身试法。(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婷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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