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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市民主南路石子岭路段小车连撞3电车致一死三伤案新进展 毒驾司机 获刑1年8个月

玉林晚报 2017-06-19 11:38 大字
去年4月25日晚,玉林市民主南路石子岭路段,一辆小车失控连撞了3辆电动车,致1死3伤。日前,记者了解到,玉州区法院审判了这个案子,涉案的肇事司机宁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宁某,1992年出生,玉州区人。事发当晚,宁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民主南路由玉林城区方向往二环南路方向行驶。21时40分,行驶至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石子岭工商银行前路段时,碰撞到同方向行驶在其前方的陈某(女)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孩子曾某)和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的尾部,以及停靠在道路旁由林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左侧车身,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曾某、甘某、林某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宁某叫他人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到现场后将宁某带回协助调查。经检测,宁某的尿液中检出含有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毒)呈阳性。交警部门认定,宁某在驾驶证停用期间,并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情况下进行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宁某赔偿了死者家属24000元。

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宁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鉴于宁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从这个案子可见,毒驾的危害是害人又害己。宁某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悲痛,同时,他也为其吸食毒品驾驶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杜绝毒驾,珍惜生命。

(记者陈梅通讯员牟健敏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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