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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检察院启动“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

玉林日报 2017-06-02 12: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曾霞)“罗某属累犯,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出社会后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我们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近日,在玉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办案现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正在阐述罗某涉嫌盗窃一案的提请批准逮捕理由。

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组织相关人员以“诉讼式审查”的形式,听取诉讼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办案工作方式。开展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试点工作,是围绕审查逮捕向司法审查转型,探索建立诉讼式机制的要求,有利于发挥与强化检察院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升司法公信力。

此次审查中,检察机关组织了罗某涉嫌盗窃一案的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参与审查,并邀请了两名人大代表和一名人民监督员列席旁听。本案侦查人员、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以及是否应当逮捕,都陈述了各自的意见,一致认为或认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采纳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的意见。

审查结束后,旁听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也对“诉讼式审查”工作提出了继续深入开展、加大宣传、扩大影响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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