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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首例“诉讼式”审查逮捕案件

玉林日报 2017-05-24 11: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振华 通讯员 韦晓兰 邓凤妮)近日,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启用“诉讼式”审查模式,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审查。据悉,这是该院开展的首例“诉讼式”审查案件。

在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里,由该院检察官主持,侦查人员、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等参加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诉讼式”审查。首先,由主持的检察官简述涉嫌犯罪等情况。随后,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和依据进行阐述,辩护人及陈某家属针对逮捕条件发表意见。最后,该院将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侦查机关、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依规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处理决定。

审查逮捕案件从“书面审查”到“诉讼式审查”,是福绵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模式的大胆尝试,增加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促进了诉讼各方的理解和沟通,更加充分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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