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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头车驾驶人负全责

玉林晚报 2017-05-23 10:35 大字
当时的事故现场本报讯(记者 陶继军)事情虽过去了半年,但说到2016年10月5日发生在二环桂平路口的交通惨剧,许多人仍记忆犹新。2017年5月19日,事故调查报告在市安监局官网全文公布。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通过大量的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泥头车驾驶人赵某平和面包车驾驶人刘某伟进行了血液检验鉴定,血液中未检出乙醇;进行了毒品检验鉴定,两名驾驶人的血液、尿液中均未检出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排除两名司机存在酒驾、毒驾行为。

最终专业机构的权威鉴定综合表明,赵某平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重型自卸货车,超载超速行驶,在交叉路口闯红灯,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认定赵某平承担这起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的全部责任。

事故当天,太平洋产险玉林中支接到保险报案后,立即安排查勘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查勘定损。经进一步核实,此次事故的大货车投保了太平洋保险的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面包车上为一家5口,事故发生时,大货车司机及面包车上的3人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包括一名仅两个月大的婴儿,面包车上另外2人受重伤住院治疗。玉林中支迅速估损调解,于10月13日将8.25万元的预付赔款转至死者家属及伤者账户。最终按责任车主在本次事故中需赔付138.4432万元,太平洋产险按承保最高责任限额赔付了62万元。

事故回放

2016年10月5日16时许,赵某平驾驶桂K79×××重型自卸货车(泥头车)往返玉林某工地装载泥土,以约66公里/小时的车速沿二环路由名山路口往塘步岭方向直行(当时该路口交通信号灯显示直行红灯),至二环路桂平路口时,与由塘步岭方向左转弯往大塘方向以约20公里/小时的车速行驶(当时该路口交通信号灯显示左转弯绿灯)、由刘某伟驾驶的桂KVU×××面包车发生碰撞,再与安全岛上的交通信号灯杆发生碰撞后往左侧翻,致使其车及车上所载泥土将桂KVU×××面包车埋压,造成泥头车司机赵某平、面包车司机刘某伟及车上2名乘客当场死亡,2名乘客受伤,两车及交通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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