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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15年租房合同不到两年房屋易了主

玉林晚报 2017-04-14 15:07 大字
签了租期为1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到两年,房主就将房子转手卖掉,新房主为此要求终止之前的租赁合同归还房子。这可咋办?

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结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租赁合同在先,买卖合同在后,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法院不支持新房主的诉求。

市民覃某在玉林城区某大厦八层有一处房子,2013年11月17日,覃某与广西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将此处房子出租给酒店使用,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13年12月1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止。同时,覃某还签署了《物业委托书》,授权酒店自2013年10月27日起全权管理上述房屋的物业,授权期限为15年。

虽然与酒店签了15年的租赁合同,但2015年5月,覃某将该处转让给向某,向某于2015年6月取得了该房产的产权证。

向某取得房产证,要求酒店归还房子,但酒店一直占用着房屋。2016年1月,向某以酒店侵占其房屋为由诉至玉州区法院,要求法院终止覃某与酒店签订的合同,把房子归还自己,同时要求酒店赔偿侵占房子造成的租金损失16000元。

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理驳回了向某的诉求。

法院的理由是,覃某于2015年5月将房屋转让给向某,是在房屋出租给酒店之后,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2款:“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原房主覃某与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向某与酒店应按照该合同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黄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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