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男:委托女的收款 女:是归还借款

玉林晚报 2017-04-05 15:17 大字
一笔30万元的转账,4年后起纷争,曾是朋友也是生意伙伴的一男一女对簿公堂。男的主张,30万元是委托对方收取的款项;女的则说,30万元是归还的借款,由于收回钱,她已把借条交回给男的。

官司一波三折,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后,最终,男的因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而败诉。

转款30万 4年后起纠纷

市民阿展(化名)与阿丽(化名)曾是朋友关系,2008年下半年开始,两人曾在玉林水果市场共同经营水果生意。要不是因为一笔30万元的转账款,或许阿展与阿丽不会闹僵。

事情要从2010年4月23日说起,阿展以其位于玉林城区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66万元,贷款合同上注明贷款用途为购房。阿展授权银行将贷款划入阿丽的银行账号。阿丽收到上述款项后,从中返还了36万元给阿展,余下的30万元一直在她手上。

此后,双方仍一起合作生意,直到事情过去4年的2014年2月,阿展一纸诉状将阿丽诉至玉州区法院,要求阿丽返还之前剩下的30万元转账款。

是委托收款还是归还借款?

原被告方 各执一词

案子第一次开庭时,阿展、阿丽都没出现,而由各自代理律师出庭。在法庭上,阿展的代理律师主张,这30万元转账款是阿展委托阿丽收的款项,不是出借给阿丽的款项,亦不是购房款。

阿丽一方也承认这笔款不是购房款,但声称是阿展在合伙做生意过程中,陆续向阿丽借款30万元。

说是借款,那有借据可证明吗?阿丽一方也给出说法:由于阿展已经归还借款,相应的借款凭证也已交还阿展。

同时,对于阿展说的委托收款,阿丽予以否认,并称双方并没有委托关系,也没有相关委托合同可证实,而且转款已经4年来,双方对此一直无异议。

30万元不是小数目,为何在转款4年后才起诉到法院追款?这一点在一般人看来有些难理解。法庭上,法官也就这一点询问了阿展。

阿展代理人称,由于之前两人还是合作伙伴,现在闹僵了才起诉的。

市中院再审:

原告主张委托收款,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

玉州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展的诉讼请求。阿展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院,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阿展仍不服,申请再审。此后玉林市中院作出裁定,发回玉州区法院重审。玉州区法院之后作出判决:阿丽归还委托收取由银行汇入的款项30万元给阿展。阿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阿展的诉求。核心观点是,民事诉讼目的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纷争,稳定民事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如欲打破原固有稳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则应承担举证责任。阿展主张双方属委托关系,请求阿丽归还30万元。阿展和阿丽没有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而阿丽对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予以否认,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书面委托合同或者口头委托合同,委托的事项、内容均没有证据证明。

所以,阿展对其主张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法官提醒

涉重大事项一定要签书面合同,以避免麻烦

近年来,玉林市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呈上升的趋势。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保证借出去的钱安全?这些借贷风险和问题不容忽视。

3月24日,记者从玉州区法院南江法庭了解到,今年1月至3月15日,该庭受理的200件民事案中就有70件是民间借贷纠纷案。这些案件主要是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纠纷,在这些案件中,找不到被告或被告拒出庭应诉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俗话说,亲兄弟都要明算账,尤其是涉及重大事项一定要签书面合同,以避免麻烦。”南江法庭苏庭长提醒,在出借钱款时,要有风险意识,签订好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借款人身份证信息、借款数额、期限等。保留QQ、微信、传真等有关双方借款、催还款等相关证据。此外,涉及大宗借款,最好办理相关的借款抵押手续。

新闻推荐

铁路迎来出行客流高峰

本报讯(记者陈立萍通讯员廖良光)3月30日,“三月三”假期第一天,玉林火车站迎来出行客流高峰。3月30日,记者在玉林火车站看到,不少旅客提着大包小包在候车室候车。为确保旅客顺利出行,车站工作人员坚守岗...

玉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玉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