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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工商向“网侵”违法行为亮剑,查处涉网的违法经营案件六件…… 防中招,这些案例你要看

玉林日报 2017-03-10 12:25 大字
“网购”由于方便快捷已成为市民的一种消费常态,然而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玉林市工商部门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2016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3139家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700个,约谈电商11家;提请关闭网站5家,依法查处涉网的违法经营案件6件。本文摘几件典型“涉网”违法经营案件,希望能给广大网络经营者及消费者提个醒。

“高收益 零风险” 误导人要付代价

谁都知道,凡投资都会有风险,但玉林市某家传媒公司却在网络上发布“零风险”的投资广告。据查,这家传媒公司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微信,在微信中申请公众号发布含有“高收益零风险”、“月投一万,次月变三万”等字样的宣传用语,2016年12月,玉林市工商部门对这家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以上公司发布的“高收益零风险”等宣传用语属于发布明示投资理财服务无风险广告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消费者在面对类似“零风险”投资宣传用语时,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同时大胆向工商部门举报。

开网店没公开营业执照信息也“领罚”

2016年10月,经营户高某向工商部门申领了营业执照,并在淘宝网站上建立经营网页,用于发布其经营的商品信息并进行销售。玉林市工商部门在执法中发现高某并没在其建立的经营网页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然事过一周,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依法改正。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分析】《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网络经营者,开展网上经营,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以免受罚。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最好选择公开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以防权益受损时无投诉对象。

“最薄智能手机”?牛皮吹大领万元罚单

玉林城区某通讯信誉商城在网络上发布“吉尼斯世界纪录最薄智能手机”、“最薄智能4G手机”等商品宣传用语很吸引人眼球,消费者贾某就购买了2部此款手机,事后发现被误导,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当事人未经过验证内容的真实性,通过自称是某手机厂家业务员提供的宣传材料,就擅自在互联网发布含“最薄智能4G手机”的广告,玉林市工商部门依法对该通讯信誉商城作出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做商品宣传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某些宣传用语虽然容易吸引人,但是如果使用不当,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要谨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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