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 一般贫困户补助1.65万元
日前,市政府下发《2016年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玉林市今年963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建设、补助标准。
今年改造9630户,年底前全面开工
《方案》明确,今年玉林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市仍有农村危房的8个县(市、区),改造任务为9630户。改造将遵循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贫困县优先、自愿申报优先、2015年绩效评价高优先等原则,按照各县(市、区)现存危房量占全市危房总量比例和申请危房改造的任务量,在确保完成2016年脱贫摘帽的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基础上进行分配。
改造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2017年5月底全面竣工(一层建筑封顶即视为竣工)。其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改造优先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
根据《方案》,今年的改造重点优先确保2016年脱贫摘帽的1个贫困县、106个贫困村、11.6万脱贫人口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次是其他建档立卡危房户中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最后考虑其他贫困户。
一般贫困户均补1.65万元/户
据了解,中央下达玉林市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643.8万元,贫困县每户增加1000元。
建设标准应符合住建部的相关通知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其中,改造形式为新建,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13平方米/人以上;五保户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含4人)以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人;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
对农村危房改造一般贫困户的平均补助标准为1.65万元/户(其中中央补助0.75万元/户、自治区本级补助0.75万元/户、设区市补助0.15万元/户)。到农户的补助资金将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及时拨付到农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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